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标准该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6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Tags: 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标准该如何界定

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标准该如何界定?

  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自然人犯此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标准该如何界定?

保险诈骗罪有哪些构成特征?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