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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后,劳动局(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负责进行伤残鉴定。
1.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于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进行的一项程序。这一过程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的范围涵盖了:
(1)劳动能力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2.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相关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
因此,对于问题“报工伤劳动局给做伤残鉴定吗”,答案是肯定的。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再次鉴定: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2.申请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这有助于确保工伤人员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