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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植物人老师危在旦夕 工伤赔偿执行遇“尴尬”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2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核心提示

  2月20日,记者采写的《因公致残成了植物人工伤赔偿执行何其难》一文发表后,桐柏县相关各方积极“找钱”和“筹钱”,“尽心尽力”地“执行”工伤赔偿。然而,被执行人“毛集镇中心学校系独立事业法人单位,其办公办学经费由县、乡财政拨付,无独立账户,亦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遭遇“尴尬”。

  如今,王应荣这位执教30多年的小学校长、优秀教师身体浮肿,发烧昏迷,躺在自家床上等着救命钱。有群众说,王应荣老师因公摔成植物人,上级教育部门应该管管,政府应该管管。

  绝望中的再次呼救

  我叫王应昌,现向党报再次反映我妹妹王应荣执教30多年、因公致残成了植物人的悲惨遭遇。

  我妹妹从1975年当教师,先后十多次获市、县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0年11月3日,妹妹在回校的上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致头部严重受伤昏迷,先后花费二三十万元,至今仍是植物人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我妹妹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一级伤残,并完全依赖护理。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毛集镇中心学校支付王应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金等355599元;自2012年8月后按月支付王应荣生活护理费868元;后续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然而,虽经多次求告和反映,也无数次找法院依法执行,其结果是,连赔偿金都执行不了,何谈继续治疗和生活护理费用?

  本来,我妹妹的家境就十分悲苦,妹夫于十多年前去世,唯一的儿子刚大学毕业。全家除了妹妹的退休金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如今,我妹妹还是因为无钱,自去年8月被迫出院后,一直躺在自家床上奄奄一息。外甥吴西不分昼夜侍候他妈,终日以泪洗面。

  在万般无奈中,只有再次恳求党报监督并呼吁,救救一个因公致残的老教师;也恳请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早日执结工伤赔偿款,并敦促被执行人严格履行其法定责任和义务;更希望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伸出援手,救救我的妹妹王应荣!

  眼前残酷的现实

  3月27日,记者再赴桐柏进行了采访。

  翌日在去毛楼小学的路上,记者途经王应荣老师出事的那段下坡路段时,发现道路依然高低不平,臃包、槽陷不少。到了毛楼小学,已近中午时分,插着鼻管的王应荣老师仍然静静地躺在床上,进食仍然全靠注射器注人,仍然完全依靠哥哥和儿子护理。

  如今连走路都有点艰难的王应昌,脸上透着无奈。“我的风湿病很重,也没钱治,没办法。你看看这个家,真的很难啊!”王应昌说。

  记者观察两个单间的这个家,在小学教学楼楼下的一头。一间堆放着杂物,另一间躺着王应荣老师。看着这个十分简陋的家,学校的一位老师也是摇头叹息,并为之愤愤不平。他说,王老师没有任何房产和财产,她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农村教育事业,她的悲惨遭遇很让人同情。

  “妹妹每天还要吃药、治疗,但已经没钱了。报纸发表后,法院总共执行了14万元,基本都还账了。还有3万元信访救助资金,条件是要求停访息诉,已经签字,但至今还没给。欠人家的账太多,时间也太久了,这些亲朋好友急着用钱,有的跪着求还,能有啥办法呢?你看看吴西这孩子,都可怜成啥了!”王应昌摇着头说。

  “妈妈近日有发烧病危现象,已经奄奄一息,我很着急。还是那句话,无论付出多大代价,我都会尽力救治母亲。但是,就因为没有钱,我只有天天祈祷苍天,发点善心,救救我妈妈吧!”吴西一边给母亲按摩着,一边哽咽着说。

  各方都说“尽心尽力”

  3月29日,记者见到了县教育局的有关领导、毛楼中心学校校长张贵金及县法院执行局的梁勋超局长等。

  对于党报的监督,有关各方都集中在一点,尽心尽力地“找钱”和“筹钱”。

  张贵金校长对王应荣老师的遭遇仍然深表同情,作为被执行人,“中心学校是政府办的,没有收人,没有房产,也没有赔偿能力。除了积极向上级反映以外,我没有任何办法。”这话又被重复了一遍。关于工伤鉴定时的一些情况,曾说过的一些话他已不愿再说。即“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原来县教育局、镇政府也同意加盖,但他们让中心学校先盖章,结果中心学校盖章后,人家都不管了,所以中心学校这才成了唯一的被执行单位。”而张校长翌日提供的一份《情况回顾》则说,党报文章发表后,中心学校“向教育局、镇人民政府、县法院执行局报告《毛集中心校关于毛楼小学校长王应荣受伤急需救助的报告》,在多方努力下,中心学校筹集资金12万元和信访资金3万元(完善手续后领回)。”

  张校长最后强调,已给县政府打了报告,从县财政列支一部分,再从乡政府列支一部分,凑够35万元,清明节前后就可以履行完毕了。

  法院执行局的梁局长给记者提供的《桐柏县人民法院关于王应荣申请执行桐柏县毛集镇中心学校工伤赔偿议案的报告》称,该案2012年10月8日进人执行程序,目前已执行14万元,也提到了信访救助的3万元。并说“下一步将加大执行力度,促使毛集镇中心学校进一步向县乡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争取解决经费困难,以期尽快执结案件。”梁局长还说,对王应荣的工伤后期的治疗费和护理费,仍需想办法妥善解决。

  所有的困境皆因被执行人“没钱”造成的。

  究竟该谁出钱?从何来钱?今年1月份记者在桐柏采访时,被执行人张贵金校长曾说,“2003年教育改革以后,经费来源采取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而教育管理以县为主。”

  今年2月5日,王应荣的监护人吴西申请追加毛集镇政府、桐柏县教育局或桐柏县政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而县法院2月17日向南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请示能否追加,两级法院一致认为,追加毛集镇政府、桐柏县教育局或桐柏县政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理由是毛集中心学校作为事业法人单位,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2条规定所指的“其他组织”,其应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而该案申请执行人聘请的律师则认为:王应荣是国家教师,人事、工资归县教育局管,毛集镇中心学校的经费依靠县教育局和毛集镇政府拨付,教育局应是真正意义的法人。毛集镇中心学校只是教育局的派出机构,只是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不能做人事、财产、医保、工伤赔偿的法人。另外,因是镇政府办学,镇政府有连带责任,应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2条适用于该执行案。即: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财政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桐柏县教育局和毛集镇政府以及桐柏县政府,是毛集镇中心学校的经费编制审核、管理和拨付单位,应将三单位追加为被执行人。

  愿“尴尬”不再“尴尬”

  至此,问题十分明了。

  “自党报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附近群众及亲朋好友纷纷前来看望,南阳一位好心人捐助了1000元,郑州某医院的刘教授来电热情询问病情。这一切,都给我们亲属在绝望中带来了温暖,我们一定牢记这些恩德,将来回报大家,回报社会。然而,眼下残酷的现实仍然是,家里已没钱维持正常生活了,更谈不上继续治疗。而我妹妹仍是躺在自家的床上,有几次都快不行了,只能靠着我和外甥吴西的完全护理,我们在等待着赔偿金、生活护理费和继续治疗费的落实。”

  4月15日,王应荣的哥哥王应昌在电话中无奈地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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