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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峰猝死 保险公司被判赔30万

发布时间:2015年8月5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登峰猝死 保险公司被判赔30万

  登顶7546米的新疆慕士塔格峰后,具有多年登山经验的娄颖在海拔4430米的大本营中猝死,尸检结论为缺氧导致呼吸及循环衰竭而死,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情况”为由拒赔。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美亚保险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

  去年6月,35岁的北京女子娄颖报名参加了由乔戈里高山探险服务公司组织的新疆慕士塔格峰登山活动。乔戈里公司以参加登山活动的队员为被保险人,向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畅游神州”境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生效日为6月23日,有效期30天。该保险单包含了意外身故、医疗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慰问探访费用补偿等共8个险种,其中意外身故险种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

  作为一名热爱登山运动的半专业登山队员,娄颖的身体非常健康,曾多次登上海拔7000米以上的山峰,而且此前三年从未检出心脏有任何问题。去年7月4日,她随登山队进驻海拔4430米的登山大本营,一直在此海拔高度以上的山上进行训练、修整、适应、攀登,无任何异常状况。7月18日上午8时多,娄颖随队登顶慕士塔格峰,随后下撤到大本营,当晚还参加了队里举办的登顶成功庆祝活动。据一名程姓男队友反映,娄颖身体健康,体能状况处于全队中等水平,在整个登山过程中无显著的劳累、不适。

  次日11时30分左右,队友去叫娄颖起床时,发现她已失去知觉,虽经紧急施救,但丝毫没有复苏的迹象。娄颖随即被送往临近的一所医院,但医院确定她已死亡5个小时以上。新疆阿克陶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娄颖“在低氧环境活动后出现缺氧致呼吸及循环功能紊乱并作用于心脏,引起呼吸及循环衰竭死亡”。

  娄颖年逾花甲的父母痛不欲生,在料理完女儿的后事后,向美亚保险提出理赔申请。美亚保险受理后,同意赔偿慰问探访费用险种的保险金8000元,却以“娄颖所遭受的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娄颖的父母遂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美亚保险辩称,娄颖的死亡系缺氧耦合其自身特殊体质或疾病所致,而缺氧作为原因并非不可预见,不构成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故依据保险合同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娄颖之死是否构成保险合同约定之“意外事故”,应从两方面来看。首先,娄颖此前三年的体检报告显示其身体健康,曾多次攀登类似高度的高山未出现不良反应,此次登顶返回大本营途中身体状况也正常。在无证据证明娄颖因固有疾病或自身内部技能存在缺陷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美亚保险关于“缺氧耦合娄颖自身特殊体质或疾病致死”的主张,法院难以采信。

  其次,依据日常生活经验,一般人士对高原低氧环境在短期内也是可以适应的。娄颖不仅经过高原登山专业训练,还具有多次高海拔登山队经历和经验,她出现高原缺氧致死的几率应不高于普通人。况且,娄颖在高海拔环境中生活了十多天,死亡时还是在海拔相对较低的大本营中。因此,在没有证据印证的情况下,美亚保险关于“缺氧并非不可预见”的主张,法院难以采信。

  综上,法院认定娄颖在低氧环境下死亡,构成保险合同所约定之“意外事故”,判令美亚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交付娄颖父母3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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