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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险企未能获批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继3月中旬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肺癌、胃癌、终末期肾病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业务试点范围后,近日,保监会公布了首批拥有大病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险企名单,34家险企榜上有名。

  据悉,符合资质的人身险公司有中国人民健康、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等17家;符合资质的财产险公司则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中国人寿财产和太平财产等17家。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在目前130多家保险公司中,七成险企未能获得大病保险业务经营资质。

  4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大病保险关系民生,属于社会保障性保险,所以设有一定门槛,达标的险企才能获得经营资质。”

  保监会印发的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大病保险业务开展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3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国境内连续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经验。

  业内人士分析,长城保险、合众人寿、幸福人寿、昆仑健康险4家公司正是因偿付能力问题受限;另外还有一些险企是因为经营健康险的年限不够或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而被拒之门外。

  此外,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在地方政府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保险监管机构在3年内不将其列入大病保险业务资质名单。

  王国军说,首次获批的这些险企仅是作为试点,试点若展业效果不错,则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若效果有限,则会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事实上,尽管此次有34家险企上榜,但真正能参与其中的很可能屈指可数。王国军分析,大病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有很多风险难以把控,可能会亏损或微利,因此保险公司会谨慎参与,但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后,对其未来市场展业非常有利。

  另外,导报记者也注意到,34家获批险企中,并无外资险企的身影。王国军告诉导报记者,外资险企未能分享这一大蛋糕,是因为大病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所以从一开始外资险企就被剔除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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