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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4月12日前受理申报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东南网4月2日讯(本网谢添实)记者今日从省医保中心获悉,省本级医保2013年定点服务机构联网确认工作已经开始,4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都可以向省医保中心申报并联网确认。

  据悉,超过两年以上未与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需要重新申报定点资格。2012年底之前取得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提出联网确认申请。

  须具备五个条件

  此次联网确认申报分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两类,省本级医保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要求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均须具备五个条件:

  1.已取得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资格;

  2.取得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后,未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物价主管部门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罚,取得省本级医保定点资格超过两年的,则核查2011年4月及以后相关情况;

  3.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内不得陈列、经营保健品及食品、化妆品、日用百货等非医药类商品;

  4.经营场地面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等直接影响服务提供能力的指标不低于其获取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时应具备的标准,其中面积标准为:2010年以前,医院不少于1500平方米,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少于150平方米;2010年(含2010年)以后,医疗机构不少于2000平方米;

  5、取得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后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医疗服务能力(含增加或调整诊疗科目)等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有关项目变更的,依照规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已获得批准。

  我省明确,凡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均不予以联网确认为定点服务机构。

  此外,对承担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参照相应等级医疗机构标准,将优先联网确认。

  违反四种情形将被取消资格

  省医保中心提醒,此次联网确认申报截止到4月12日,过期视作放弃申报,省医保中心不再受理。

  据悉,新确认的定点服务机构将设置6个月考察期,考察期内省医保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经查实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服务机构将被终止服务协议,并全额追回已支付的违规费用,2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服务申请,并报请取消其定点资格。

  这四种情形具体为:1、经查实存在违反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行为;2、因违法、违规及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相关部门政策及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受到查处;3.考察期满考核得分未达到60分;4、经查实存在与通知要求不符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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