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保险动态
金融保险
保险案例
保险知识
险种点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手机:
13055176617
0731-8967-1789
邮箱:
504559086@qq.com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4栋6楼
站内搜索
保险法规
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保险离婚时候会被分割吗?
买了一年的保险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骗保有哪些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
汽车保险生效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交强险免责不赔范围包括什么?
强险跟车船税一年多少钱?
社保费缴纳新规:征收险种由3种扩大为全部5项
保险信访制度修订进入最后阶段 有望明年初发布
现行保险营销体制面临颠覆 改革直指“基本法”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保险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年3月15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2.保险离婚时候会被分割吗?
3.买了一年的保险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4.骗保有哪些酌情从严惩处的情形?
5.汽车保险生效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05517661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