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元旦施行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5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元旦施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基数调整为“本人工资”

  本报讯 (记者顾一琼 实习生何瑞婷)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介绍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储备金的规定,储备金主要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扩大了基金支付范围,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的内容;调整了工伤人员部分待遇的计发基数和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由“缴费工资”调整为“本人工资”,并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月数,调整和提高了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计发基数和标准等。另外,《办法》提高了五级至十级伤残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月数,并明确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明确了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明确了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以及标准的制定程序。《办法》还调整了原对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人员月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由原以全市社平工资为基数的托底办法,改为以公布最低标准托底。

  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从2004年的693万人增加到895万人,其中农民工337.9万人。2004年-2012年10月,本市参保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被认定为工伤的有39.23万件;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有27.31万件,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31.33万人。

  近几年来,本市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伤保险的待遇项目和标准,确保了工伤人员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水平,将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按上一年度社平工资50个月计发,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目前,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2004年的9.2万元提高为43.62万元;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