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保险业务营销应理顺各方关系

发布时间:2016年8月5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保险代理业务在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科学组合理财产品及提高员工收入方面有重要作用,越来越引起基层行的重视。但是,笔者经过调研发现,基层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营销观念模糊、客户到期兑付难等问题,亟须各级行理顺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方面着手予以调整:

  各基层行应在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接待保险投诉的工作小组,搞好与关联保险公司的联系,集中解决客户在保险业务方面的各种问题,尽力消除客户误解,避免因网点推脱敷衍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投保人诉诸法律或向媒体曝光等情况的发生。

  针对退保难和兑付难等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客户提醒制度,即根据客户购买险种、基本情况等要素建立明细表,及时提醒客户到期时间、需要的材料等,并由专人负责客户到期兑付工作;加大与保险公司的协商力度,通过沟通进一步确定客户兑付、退保等时限,给客户以必要的说明,并在相关协议上注明违约责任;针对保险公司营销人员流动性较大情况,各基层行要关注相关岗位流动与网点业务的衔接,确保有人管、管理及时、处理到位。

  理顺分配关系,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在激励机制建设上要结合网点情况、听取员工集体意见,根据营销过程中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分配比例,给员工以明白账。

  加强员工保险专业知识培训。着重在营销技巧和保险发展形势方面,加大柜员保险代理业务知识培训,让柜员真正认识到保险产品在理财与避险方面的重要性,在深刻理解保险产品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代理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员工在保险营销上更具针对性,找准保险营销的切入点,提高营销成功率。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