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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9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三大保险之间的衔接将从“概念”走向可操作的现实,能衔接就等于做加法,把参保人退休金的蛋糕做到最大,这得益于正在制定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11月2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index.html)发布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

  此征求意见稿里明确: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举例来说,我区有许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这些农民在村里缴了多年新农保,进城务工后单位又给缴了职保,在退休前并已实现缴费满15年,他可选择在城市退休,而且能把以前的新农保转接过来。这样退休时,其养老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增加了,退休待遇会比单算职保要高些。

  随着人们的流动,身份的变化,一个人可能在不同时期参保三种养老保险的一种,如何将这些片段保障串联起来,在劳动者退休后实现保障的最大化,三类养老保险,如何跨越不同政策进行衔接互转是非常紧迫的问题。

  政策共同点成为“转换”点

  我区社保专家表示,“《社保法》虽明确提出各养老保险可转移持续,但一直还是停留在概念层面,三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最大的难点是各养老保险政策差异,特别是缴费基数、年限折算、计发方式不同。另外,基金转移如何转这是我国需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原因——转换的条件要尽快明确”。

  我区社保专家认为: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可享受养老待遇,这三种养老政策都有共同点,是其衔接的基石。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对于三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面临的难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社保专家表示,“职保的保障水平高,新农保和城居保水平低,职工一个月所缴的钱,相当于后两种参保人群几年的保费。鉴于新农保、城居保转入职保后,其原缴费年限即使折算也对其养老金的计发影响很小,因此规定不予折算。但对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员,为了避免出现参加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均不满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况,规定其各项制度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

  此外,意见稿中规定:先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再办衔接手续。

  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

  在我区,三种养老保险的衔接可以分为疆内和疆外的互转衔接。

  目前,疆内职保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实现,疆内转移方式是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现在,在我国最大的难点在于城乡养老跨省转移接续,不仅涉及基金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转移比例问题。

  征求意见对此进行明确: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目前我国三类养老保险制度中,只有职保分为统筹和个人账户。而人社部进一步的说明是: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不转移职保统筹基金。这是由于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职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新农保、城居保制度中没有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如果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单向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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