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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增加290元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4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90元,调整增幅高于全国10%平均水平。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在,统筹兼顾物价上涨、工资增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和财力基础上。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人员。

  其中,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据悉,从2005年开始,今年是我国连续第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全国要求各地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而此次福建调整增幅高于全国10%平均水平,这也是福建第13次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介绍,调整后,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福建(含厦门)全省养老金标准为1643元,在2012年18个省份公布的该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福建排在第1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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