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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短信提示投保人身险

发布时间:2017年8月6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本报讯 为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有效扼制寿险销售误导行为发生,日前,内蒙古保监局下发《关于实施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手机短信投保提示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各人身险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起对购买分红、投资连结及万能型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在保单生效时起48小时内发送手机提示短信。

据悉,提示内容为:购买险种、缴费年限、年缴金额、产品特点、犹豫期相关权利等。短信发送需以电脑操作系统自动控制方式触发,同时,针对自治区特点,要求以蒙、汉两种语言发送。

手机短信投保提示作为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是内蒙古保监局今年着力推进的工作之一。该项工作的实施,避免了投保人误购保险产品的情况,从源头上遏制销售过程中将保险产品作为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的误导现象。手机投保提示短信及时发送,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使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享保障。手机短信平台的建设,提高了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的管理水平,促进了客户信息资料采集工作,保障了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自治区各人身险公司已于9月30日前完成了投保提示系统及短信平台的建设测试工作,内蒙古保监局于10月份对自治区16家人身险公司手机短信平台进行了验收。日前完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手机短信投保提示工作已正式实施。内蒙古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分红、投资连结及万能型保险产品时填写投保人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同时留意接收手机提示短信及回访电话,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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