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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车险获三无赠品 保险公司:找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11月14日讯,买东西送赠品,是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法。按照相关规定,商家赠送给消费者的赠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否则不能作为赠品相送的。南京市民陈先生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10月份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公司购买了一份车险,办理此事的业务人员承诺会赠送一些赠品,可当陈先生拿到赠品后发现,都是些“三无”产品。

消费者:赠送的行车记录仪用不了

南京市民陈先生于今年10月上旬在中国人保南京城南支公司办理了一份车辆保险业务。业务办理完毕,保险公司业务员赠送给陈先生三件小礼物,这让陈先生感到很温馨。可是回家后,陈先生使用其中一件行车记录仪时,却发现了问题。

陈先生说,他把行车记录仪装在车上,但在回放录像时却发现毛病百出。“必须两三分钟内回放,过了这个时间录像就没有了。后来我把存储卡格式化了一下,结果根本就用不起来了。但是这张存储卡在老的行车记录仪上是可以用的。”陈先生察觉问题后,发现这个行车记录仪的外观和业务员原本发来的图片不一样,“这个行车记录仪外包装什么标识都没有,厂名、厂址都没有。”

不过陈先生发现,行车记录仪外包装没有任何生产厂家的信息,更没有相关认证,明显是一个“三无”产品。此外,对方赠送的逃生锤、充电插头等,都有同样的问题。

“安全锤轻飘飘的就像玩具一样,真正发生危险了,能使用它吗这个充电插头连个包装也没有,万一使用造成车子烧起来了我找谁呢”陈先生说。

人保公司:赠品是代理人个人行为

11月10日上午,

工作人员介绍,保险公司跟一些代理公司有合作关系,代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往往能够以更加优惠的价格购买保险,因此他们就会用一部分利润来回馈客户,不过这种行为与人保公司无关。

“这个保险代理人是有返点的,比如一个单子10个点,这个钱不给你们,报单价格都是一样的,你在他那边买他送你东西,比如他赚500元,给你200元的东西。他们是营销人员,不是公司的人。”这名工作人员说。

保险代理人:同意更换掉“三无”赠品

人保南京城南支公司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直接和当时签单的业务员联系,如果产品真是“三无”产品,可以要求业务员更换具有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的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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