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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领取前先要认证资格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记者4日从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至6月26日,南京市对工伤1-4级享受定期待遇人员、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认证人员,从7月份起定期待遇暂停发放,待补办理资格认证后次月恢复发放。
认证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市民卡到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资格认证(注:供养亲属系18周岁以下学龄人员的,另需提供在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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