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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虫过境颗粒无收 巨灾之下保险不能缺位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3月6日,以色列kmehin,地上成群的蝗虫。过去几天里,埃及爆发了蝗虫疫情,目前蝗虫正向加沙地带、以色列和约旦袭来。在巨灾面前,保险不能缺位。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普及尚未完全到位。

  



  巨灾之下保险为何缺位 农户抱怨无险可保

  农业生产无险可保,这是一个早已存在的事实,只不过雪灾这个“放大镜”再次将其凸显放大罢了。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省保险业已经涉足农业保险。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风险太大,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和开发农业险,使得农业保险在商业化道路上越走越窄。直到今天,除母猪保险、奶牛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以外,省内其他农险产品都在小规模、小范围内徘徊。

  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是造成上述现状的一大原因。从1984年到2006年,全省保险业共收取农业险保费7284万元,因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赔款达到7573万 元 , 简 单 赔 付 率为104%。就是说,22年里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是只赔不赚。类似的情形今年在新绛县再次出现。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在该县承保蔬菜大棚,在本次雪灾之前,由于其他灾害原因向菜农赔付16万元;雪灾发生后,又要赔付13万元。而该公司收取的保费才11万元。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风险高,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会相应提高,这时,由于农民的收入较低,根本负担不起。反过来,如果把保费降低到农民能够接受的标准,保险公司又赔不起。这种两难处境一直困扰着我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从1984年发展到现在,商业性农险仍然是在我省个别地区进行试点。例如,运城开发的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苗木保险、烟叶保险等产品。但这些保险的承保面并不大。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险公司设计的都是一些风险较小的保险产品,承保的是雹灾、火灾这些发生概率和发生面积较小的灾害。而实际上,我省最大的农业灾害是旱灾。“农民真正需要保障的不能得到保障,保险业以一种商业化的手段疏远了农民,但因为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同时也被农民疏远。”省农业厅一位人士说。
  财政支持多层面化解巨灾风险

  在这场暴雪中,商业保险面对巨灾的力不从心也引起业内人士关注。

  山西保监局局长慕福明认为,实践证明,传统的商业保险没有能力单独解决巨灾这一难题,农业的特殊风险也决定了完全商业化的运作缺乏可行性。“如果没有一个以财政支持为主的巨灾保险体系,农民很难实现旱涝保收的梦想。”

  从国际统计数据来看,国外发生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高达60%至70%。而在我国,虽然自然灾害每年造成大量经济损失,救灾却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一直以来,政府已习惯在大大小小的灾害面前扮演风险第一承担者。比如这次雪灾发生后,我省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对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等受损严重的农户给予贴息贷款和资金补助。而在建立起巨灾保险体系之后,政府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

  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农险部一位负责人指出,巨灾保险本身无法完全依靠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必须依靠政策支持。据了解,在山西保监局和省内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我省正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如果试点得以推行,我省农民种植小麦、玉米等作物将得到保险保障,由国家补贴部分保费,一旦遇到巨灾,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从而避免因灾返贫的发生。

  但这仅仅是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第一步。山西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面对动辄数十亿元甚至成百上千亿元的巨灾损失,仅靠保险公司赔付是不够的,将来应采取“政府补贴,商业运作,赔付封顶”模式。就是说,农民的保费由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在赔付时以一定倍数封顶。比如遇到大的旱灾,如果保险公司赔付额超过了实收保险费的2倍或3倍,超出部分的巨灾损失,应考虑由政府吸纳社会力量,设立巨灾风险基金进行赔偿。这样,既提高了农民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又可以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来承担巨灾风险,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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