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市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3〕327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天津开办农险业务的请示》(太保产〔2013〕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天津市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二、你公司应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并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农村基层服务网络。
三、你公司应针对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风险需求,充分考虑保险标的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科学合理厘定保险条款和费率。
四、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好再保险安排和大灾风险应对预案。
五、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的各项要求,经营中不得有损害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国保监会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