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青岛试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借助市场搞环保

发布时间:2018年2月8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试点工作将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四方有机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不断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核心提示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眼下,在省内首吃螃蟹的青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从理念逐步变成现实。这一被寄予厚望的全新手段能否改变“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的局面?又会给环保部门、投保企业、承保机构带来怎样的变化?记者进行了调查。

  □ 本报记者 白晓

  首批12家企业“吃螃蟹”

  这些天,李涛异常忙碌。作为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之一的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安全处处长,李涛最近的首要工作就是带领庞大的环保安全团队对公司整套环境风险管理、环境风险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等进行“查漏补缺”,调整升级,并接受由环评专家、承保公司等组成的联合风险评估。

  经过三年的探索,今年3月起,青岛市全面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包括海晶化工在内的首批12家企业列入试点名单,涉及石油、化工、电镀、固体废物处理等具有环境风险或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重点企业。

  试点工作将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四方有机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不断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目前,由环保局环评中心的专家、保险公司的承保与理赔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正对试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截至3月14日,已完成6家。

  新的环境治理模式

  “一直以来,我们采用的都是行政强制的手段来推行环境保护,可调用的资源有限。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引入,则是借助了市场的手段,有利于调用丰富的市场资源,助力环境保护。”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沙爱平说,“这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将是一次全新的尝试。”

  试点企业也对这一全新的保险产品充满期待。“作为氯碱生产企业,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虽然建厂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大的污染事故,但环境风险始终不能忽视。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无疑将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李涛说。

  在李涛看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仅解决了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的经济赔偿等“善后”事宜,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帮助公司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将污染事故扼杀在摇篮里。“承保企业基于自身盈利的追求,必然投入精力帮助企业查漏补缺,改善管理,这就在无形中壮大了我们的管理队伍。”李涛说。

  李涛也坦言,每年2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保费数额虽不大,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负担,尤其是盈利水平不高的中小企业。“但综合比较投入与收益,还是比较划算的,企业可以集中精力搞生产。”

  “凡购买了该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依规‘买单’。不仅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还将改变以往污染事故发生后‘企业污染、群众受损、政府买单’的状况。”沙爱平对这一新的环境治理模式充满了信心。

  保险业经营模式转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出,也给保险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

  作为试点期间的唯一承保试点机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崔祥峰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前景充满期待:“目前车险业务占财险业务的70%—75%,这一比重较高。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可借此机会调整结构,由以产品销售为主的模式,转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模式。”

  “我们已经做好了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盈利的准备。”对于挑战,崔祥峰有着清醒的认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相对较小,特别是试点期间,投保企业也就十几家,最多几十家,很难形成规模效应,这与保险行业的‘大数法则’是相悖的,特别是目前的投保企业基本是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概率较高的行业,企业有一定的经营风险。从国内其他城市的实践来看,在前三年,保险公司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

  业内人士指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配套和法律“撑腰”,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引导为主;另一方面,企业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不够,存在侥幸心理,主动投保意愿不强。

  即便如此,崔祥峰仍然乐观。“作为一个全新的险种,企业风险的评估、保费费率与保额的确定都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一切都需要在实践中去慢慢摸索。”他说,时机成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还会考虑推动地方立法。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