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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惠农在完善农业保障体系中贡献力量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7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农业兴,天下安,基础稳。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国家发展全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一道被列为我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向,要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有效供给”

完成这一目标,农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而农业保险,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近5年来发展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不仅仅是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也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业保险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将大有可为。

农业保险在现代化农业风险防范体系中处于核心位置,是防范农业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是自然灾害、尤其是农业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之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将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07年以来的5年间,我国农业保险开办区域已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7000多万农户支付保险赔款超过400亿元。农业保险及时、有效地补偿了农业灾害损失并迅速恢复生产,最大限度消除了农业风险的不良影响,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现代化农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基础。

农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有效促进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农业龙头企业是我国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依托。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对投保的龙头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农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投保农业保险,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通过为订单农户提供保险服务,农业保险加强了企业与农户联系的紧密度,保证了订单农户生产稳定;而龙头企业原材料供应充足,又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基地的稳定发展。

近日《农业保险条例》的出台掀开了我国农业保险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篇章。其中,建立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保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等相关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农业保险补偿方式,鼓励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及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的规定,也将进一步助推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学习十八大精神讲话中提出,保险业要在完善农业保障体系中贡献力量,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使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支农惠农的有效方式。项俊波的这一表述,也透露出保监会作为农业保险的监管者,在发展农业保险监管上更加务实的信号。

可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将成为今后保险业发展农业保险的有力抓手。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中国农业与农村保险研究中心主任丁少群表示,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规范农业保险的市场秩序,二是要切实维护投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院教授庹国柱指出,从监管层面讲,完善保险服务,首要解决的是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下一步,保监会应在《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原则框架下,针对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出台细化的制度和法规,如针对农业保险合作机构的审批规则、对农业保险创新的政策支持,以及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的设定等。

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全行业的努力。目前我国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已达22家。保险公司作为农业保险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自身的能力建设对于提升保险服务有着直接的作用。各经营主体应进一步完善基层网点及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多费率低廉、保单条款通俗化的保险产品,加强与政府的协作,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推广,让农业保险真正成为支农惠农的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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