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海外中国人咋领国内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1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有较完善的离休、退休、退职养老金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为从内地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亦称“当事人”)对于如何领取养老金,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按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应该对他们予以协助。那么,中国领事该怎么样协助当事人向内地原工作单位领取养老金呢?

  先说说相关法规的完善过程

  上述当事人领取养老金的政策规定,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1984年,上述4个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

  -

  1992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第2条规定:“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无时间限制。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6条规定:“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居住国外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

  具体怎么办?

  根据上面的现行规定,中国领事为协助上述当事人向中国内地原工作单位领取养老金,应该为他们办理手续。那么,具体来说该怎么办?

  首先,原则上来说,当事人应该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年老体弱或路途较远等,可以委托亲友或当地华侨华人社团向中国领事提出申请。必要的话,中国领事也可以亲自去当事人居所登门办理。

  其次,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居留证明等)、中国内地原工作单位颁发的证明(包括离休证、退休证、退职证等)以及其他有效材料。

  第三,领事应该向他们免费提供相关证明。2007年4月1日之前,中国领事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他们出具“生存证明书”或“健在公证书”并收取相当于人民币40元的规费。自2007年4月1日起至今,中国领事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健在确认表”并免收规费。(作者是外交部领事司工作人员)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