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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吉安市邮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添加时间:2018年7月4日 来源: 广州劳动工伤赔偿律师   http://www.baoxian148.com/
  赣保监罚〔2013〕2号

  受处罚机构名称:吉安市邮政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鹭洲东路11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武军

  经查,你单位于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存在部分营业网点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聘任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建设银行南昌永叔支行,并在30日内向我局提供划款凭据的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西保监局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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