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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对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7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Tags: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对象是什么

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对象是什么?

  交强险中保险追偿的对象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人或过错责任第三者,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在司法实践中,交强险追偿权的对象则应为无证驾驶人、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的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当然,在无证驾驶、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的驾驶人的情况下,车辆的所有人有可能因其管理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成为交强险被追偿的主体。


交强险赔偿条件有哪些?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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