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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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风险提示语句"可避风险 手写演算能成维权有利证据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5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西保监局发布[2013]第3号保险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在填写投保单,要注意“风险提示语句”,千万不要懵懂签名。消费者如果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保留相关材料,销售人员的手写演算都可能成为您维权的有利证据。

  案例一:一位保险业务员向小刘推销保险,抵挡不住推销的热情,小刘决定投保。在填投保单时,想到和这位业务员比较熟悉,小刘也没有细看内容,直接在业务员指定的地方填信息并签名。缴费后几天,业务员送来了正式的保险合同及发票,小刘直接把它锁进了抽屉。两个月后(已过10天的投保“犹豫期”),小刘突然想起了这份保险,决定好好看看自己能享有什么样的保障,翻出合同才发现这是一份养老型的保险,并不是自己本想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小刘顿时有种受骗的感觉。如果退保,损失不小,小刘感到左右为难。

  广西保监局提醒您:投保前要对保险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弄明白这份保险保什么,不保什么,提前退保损失多大等等。投保时要认真填写投保单,抄写“风险提示语句”时不要糊里糊涂地抄,要仔细想想自己是不是 “真了解”,千万不要懵懂签名。拿到正式的保险合同后要认真读一读,不懂的可以问业务员;既要核对保险信息,看看是不是有错误或有遗漏,也要对保险保障内容有全面的了解,避免“花了钱却没买到自己想要的保障”。在接到保险公司售后回访电话时也请认真回答,不明白的地方要在电话中提出来,并要求解释。如果决定退保,签收保单后10天内(犹豫期)退保基本没有损失。

  案例二:王女士去银行存款,银行前台的工作人员很热情地问她:“你的钱短期之内会用到吗,如果不用的话,我们现在有一款很好的保险理财产品,收益率高,还有一定的保障功能。需要用钱时可以取出来。”王女士一想,又有保障又有收益,确实很划算,但是不知是不是有销售人员说的那么好,所以在办理投保手续时留了一个心眼,悄悄地把销售人员的宣传单收了起来。对保险公司每年寄送的分红账户通知书,王女士也没细看。一晃两年过去了,王女士想起这件事,就去银行查一下收益,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收益并不高,当时销售人员承诺肯定比存定期收益高,可这份在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该向谁投诉解决呢?

  广西保监局提醒您: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不要着急,除直接向代理销售保险的银行投诉外,您还有四种维权方式: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投诉,申请保险行业协会介入调解,拨打保险监管投诉热线12378,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保时要注意保留相关材料,如产品宣传资料、销售人员的手写演算都可能成为您维权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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