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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况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5年2月5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昨天,江苏省卫生厅下发了《江苏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试行)》,规定了七种情况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在统筹地区非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未经转诊外出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已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情形的可除外。

  2.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药物。

  3.《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4.医用耗材、药品、检查等单个计价单位的定价超过统筹地区规定最高值的。

  5.在非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6.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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