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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3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2013保险业转型:费用压力或倒逼险企渠道优化

  保监会日前下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3号)同时废止。

  此次《办法》最大特色在于依据学历和区域的不同对从业销售的范围进行了分级,将逐步推进代理人结构的优化。大专学历以上通过考试获得销售资格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产品,降低学历要求者则限制在对应辖区内销售产品,对县域及少数民族则实行考试特殊政策。政策赋予地方保监局一定调整空间,但保险公司集体面临提升销售人员学历压力。

  长江证券(000783)研究部认为,《办法》将给险企带来费用压力,从而将倒逼险企渠道优化。

  保险公司面临代理人成本上升压力,公司将控制间接费用提高直接费用以费用结构优化来缓解成本压力。从2011年来看,保险职工学历在大专以下的占比为72.9%,国寿、平安、新华和太保占比分别为56.7%、38.5%、89%和62.8%。由此推测,保险代理人学历低于大专的占比应该有过之而无不及,若剔除70%的低学历代理人,优质代理人的留存成本和新的高素质代理人扩招成本将上升,保险公司会面临代理人成本上升压力。大规模的代理人占用了较多的管理费用,结合代理人结构优化和费用控制背景,公司将控制间接费用提高直接费用,通过优化结构缓解成本上升压力。

  营销员渠道的退热将催生新渠道创新迭出,同时产销分离趋势有望提速。新渠道保费收入占比不足1%,但是增速超过100%,轻人力重科技的新渠道将会迎来快速发展;同时在中介市场日益规范和完善的背景下,中小型公司将会逐步外包保险销售,带动产销分离提速。

  提升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将直接激发新渠道的拓展和催生费用结构的优化。而提升监管只是渠道转型的第一步,2013年行业转型将是主题,其包括对产品和渠道的改革。不论是产品还是渠道的转型,均将伴随着保费增速逐渐趋缓,这会导致追求价值的意义大过追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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