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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2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人社部近日拟定了《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bxtlyj@mohrss.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0日。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有一些政策、标准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18条,主要包括关于工伤认定及特定事实确认依据的规定;关于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的规定;关于职工因突发疾病死亡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的规定;关于实习学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权益保障的规定;关于职工从事承包业务发生工伤确认责任主体的规定;关于职工已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关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职工离职时待遇领取的规定;关于《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新发生的费用”的规定;关于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得一次性支付的规定等九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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