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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高坠死亡 黄冈国寿赔付30万元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8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近日,在湖北省英山县某建筑工地,“架子工”张某高坠死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黄冈分公司向保险金受益人张某的母亲(张某无配偶、无子女)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保险金30万元。

  经查,张某,男,44岁,系英山县红山镇黄泥畈村四组人,是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的一名“架子工”。2012年12月6日下午3时,张某在英山县一建筑工地第一号楼施工作业时,不慎从六楼脚手架上坠落,撞到与此楼相邻的旧房石棉瓦上,再弹至地面。被同事发现后当即送到英山县人民医院,但因伤势过重,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调查,张某生前长期在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英山分公司的多处建筑工地从事脚手架工作,该建筑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为其在中国人寿英山支公司投保了“国寿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万元。张某在建筑工地现场因意外高坠死亡,属该险种保险责任范围。中国人寿黄冈分公司报请中国人寿湖北省分公司同意,在履行各种手续后及时给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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