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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的概念及保险金的申请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3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意外医疗保险:顾名思义,是指承保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的保险。因此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产品时,均以此为标准将疾病、个人体质导致医疗费用做除外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疑惑中暑不在意外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原因。另外保险公司在指定理赔标准时,均已医保规定医疗机构及用药范围做为理赔标准。进口药物、及在一些非社保指定医疗机构治疗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举例说明:如果被保险人被狗咬伤,如果注射进口育苗,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如果注射国产育苗则是在理赔范围内。以下是一般意外医疗保险的通用条款供大家参考: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各项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8、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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