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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治理思路观察:保险中介市场的“四化”蓝图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6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改,困难重重;不改,饮鸩止渴。几经斟酌,一场声势浩大且席卷全国保险中介市场的改革浪潮如期而至,覆盖面之广前所未有:梳理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整顿兼业代理、重修专业中介准入退出机制、长达四年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几乎涉及所有保险中介领域。

  不同于往昔人微言轻的角色定位,今日之保险中介被行业赋予了更多的内涵和使命。透过重重监管推手,不难看出背后所谋——通过保险中介的重塑与健康成长来推动整个保险行业的转型和发展,这一次的中介转型之旅透着一股先锋的味道。

  回顾近几年的中介监管举措,不难梳理出其中内在脉络,及至2012年的“四化”蓝图,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治理思路已然呼之欲出。故此,本刊亦对此“四化”举措进行整理,这也是对中国保险行业中最市场化的中介领域率先转型的一种关注——编者按

  保险中介市场的“四化”蓝图

  ——2012年保险中介治理思路观察

  推进营销队伍职业化、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中介规模化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化,着眼于从体制机制上理顺保险代理与消费者、保险公司的关系,顺应经济社会趋势和行业发展规律,与以往的中介监管政策一脉相承

  诞生于世纪之交的国内保险中介历经十余年的快速发展,早已由昔日的江湖末流角色,成长为国内保险市场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强劲力量。据统计,国内源自保险中介渠道的保费收入在全部保费收入中的占比连续多年在80%以上。其中,在非车产险市场上,保险经纪占比超过30%。身处“大发展”的时代,中介市场的发展壮大固然可喜,但看到成绩的同时也需关注问题的显现。尤其是在行业整体转型的背景下,保险行业已经进入矛盾与问题多发期,中介市场亦然如此。例如,保险营销体制矛盾突出,车行、邮政、银行等兼业代理经营长期处于不规范状态,保险代理公司散乱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等沉疴痼疾仍在困扰中介发展。积弊之下,必有奇方,针对多年遗留之弊,保监会欲以营销队伍职业化、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中介规模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化等“四化”利器厘清国内保险中介市场之障碍。

  营销队伍职业化

  不改没出路,大改没基础,就是这样清醒而现实的选择,且要给予新生市场力量应有的宽容

  当前保险营销员管理模式源自上世纪90年代台湾地区,引进之初以其磅礴的生命力促成了国内寿险业长达20余年的快速发展。寿险营销员从上世纪90年代初不过数百人的队伍,发展到2012年已然形成高达370万人的庞大营销军团。期间,更有数以千万计的人口从事过这一职业,而个险渠道更是连续多年成为寿险业的龙头渠道,贡献利润占比更是其他渠道难以比拟的。

  既要尊重历史、尊重市场,又要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虽然地位举足轻重,但发展中的问题也不容回避。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经济社会不断进步,该模式已严重不适应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

  据悉,保监会会同有关行业主体经过多次专题会议研究也认为,在法律不断完善、社会不断进步过程中,保险营销体制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营销员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不顺,鼓励拉人头、发展下线和层层提成的寿险营销激励机制,导致管理粗放、队伍不稳定、素质低下、销售误导严重,有损行业形象,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险营销队伍规模已达370万,人员庞杂、层级严密,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正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理,问题也不是一天形成的,更非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但凡改革,究其实质必是调整长期形成的利益格局,涉及面之广、问题之复杂以及源自各方的阻力可想而知。“既要尊重历史、尊重市场,又要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成为行业各方主体的一个共同命题。

  藉此,中国保监会提出三个改革原则:其一,坚定改革决心。不能轻易顺从既得利益者的呼吁和胁迫,不能使本已松动和不可持续的有严重问题的模式,在监管外力的默认和妥协下,得以继续顽固硬撑,人为造成虚假繁荣景象;其二,揆诸现实,尊重历史、市场。应充分估计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不搞运动式休克疗法,不能寄希望于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就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三,鼓励创新。鼓励积极探索对旧体制的改革和新模式的尝试,不求全责备,对新生的市场力量给予应有的宽容度。

  用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终出台

  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惯性很大,阻力不小。面临着不改没出路、大改没底气、快改有风险的困境。但又不能因为改革困难和阻力而放弃这次改革良机,因此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需要深入分析期间的症结问题,需要尊重历史,直面问题的态度。

  在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保监会于2012年9月印发《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统一了行业对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出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更强有力的举措。鼓励创新,用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理顺保险营销体制机制。提升营销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保险营销队伍职业化。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由点及面,逐步推广。并首次提出了3年、5年阶段性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保险营销队伍素质稳步提升,保险营销职业形象明显改善。用5年左右时间,新模式、新渠道的市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升。

  最后《意见》还指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更长一段时间,构建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渠道多元、充满活力的保险销售新体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质较高、可持续发展的职业化保险销售队伍。
  《意见》颁布后的“思想统一,方向明确”

  2003年,保监会开始着手研究营销体制改革问题。回顾十年监管历程,因各种客观因素及认识上的差距,改革工作进程迟缓。一些改革意见,特别是在涉及一些大公司利益和管理体制内控机制的情况下,因阻力较大难以实施。然而近年来,随着改革时机的成熟,改革日渐升温,同时监管层向行业传递了坚定不移的改革立场和改革决心,尤其是在《意见》颁布后,改革进程明显加快。

  值得欣喜的是,在监管态度、社会质疑和市场竞争压力下,市场主体开始思考、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和渠道:有的探索营销队伍扁平化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结构;有的试点员工制,解决营销人员社会保障;有的拓展网络销售、社区门店销售,走营销多元化道路;有的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走营销专业化道路。截至2012年底,已有13家保险公司设立销售公司。值得注意到是,前几大寿险公司也积极行动起来,研究营销模式创新,走销售专业化、职业化道路,这是十年来从未有过的变化和进展。

  持续探索研究改革路径和评价指标体系

  保险营销体制改革的积极变化值得欣慰,但仍要清醒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按照《意见》明确的改革原则和改革目标,持续深入落实《意见》的各项政策措施。据保监会介绍,当前有几项主要工作:其一,深入持续开展研究工作,探索研究改革路径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业内专家力量,系统梳理保险营销产生以来市场与监管的发展变化情况,进一步总结国内实践案例,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提出评估改革变化和效果的指标体系,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改革方向和路径;其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抓紧颁布实施有关监管制度,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营销员管控责任。对于保险公司管控失职的,严罚重处,并通过典型案例,在行业和监管系统通报;其三,指导行业协会推进保险营销人员素质持续改善工作。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借鉴日本和台湾地区经验,探索提出持续改善保险营销人员素质的工作方案;其四,及时总结创新模式和改革典型。密切关注市场主体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的情况,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宣传。

  兼业代理专业化

  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经营符合行业发展要求;变革银保模式,重置优化利益格局,脱离粗放型路径依赖,需要发挥“攻坚克难”的劲头

  汽车企业、邮政、银行三类兼业代理的机构数量和代理业务规模都占到80%以上,应将推进这三类兼业代理机构专业化转型作为工作重点。2012年,保监会以汽车企业为重点,积极探索推动了保险兼业代理专业化工作。暂停部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鼓励支持汽车企业设立汽车保险代理(经纪)公司,走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道路。一年内,有18家汽车企业成立了汽车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动汽车企业成立汽车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形成一批先行者、示范者和引领者。同时,督促邮政和银行等机构重组代理保险业务模式,成立保险销售(代理、经纪)公司。

  兼业代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亦是国际通行做法

  目前,保险兼业代理网点近20万家,在经营和监管上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其中,银保业务和车险兼业代理业务为其中代理巨头,无论是规模还是网点,举足轻重。然而,随着上述代理保险业务成为普遍作法,风险和问题也日渐突出。总体来看,我国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长期属于粗放模式,产品品质低、销售误导、商业贿赂、风险跨行业传递等问题突出,抑制了服务能力,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近年来,天津、四川等地相继出现因银保误导问题而引发的退保乃至群体性事件,引起高度关注。

  寻找一种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的、稳妥的、根本性的治理方法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课题。持续4年之久的中介业务检查,力度越来越大,但始终无法从根本杜绝中介业务违法违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屡查不绝,保险公司依法经营观念淡薄固然是根本因素,但兼业代理销售模式自身缺陷也是内在因素。

  事实证明,通过兼业代理专业化,在监管上以统一法人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切实改变保险代理市场散乱差的格局,有效解决保险代理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在经营上,通过专门机构专业经营,强化对众多分散网点的集中管理,实现对保险代理业务的集中管控,减少跑冒滴漏,可以提升盈利水平,体现企业价值。

  以银行保险为例,美国、台湾等市场的银保通过保险经纪公司、专业代理公司等专业化作法来实现对银行代理保险销售和服务的集中管控,进而解决销售误导、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隔离风险跨行业传递,真正成为银行和保险机构透明化、规模化的利润来源,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借鉴世界银行的建议,保监会研究提出银保专业化思路以及多种路径,包括商业银行独资新设保险经代机构,商业银行参股或控股经代机构,商业银行的母公司、股东方或者关联方成立经代机构,与现有比较成熟的经代机构合作。其中,银行出资设立经代公司最能发挥银行积极性,然而,此项出资行为受到商业银行法的限制,需要取得银监部门的认可。
  推进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取得实质性进展

  目前全国共有汽车销售企业约3.6万家,其中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有2.6万家。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300亿元,今年前三个季度实现保费收入超1000亿元,约占整个车险总保费收入的1/3,手续费收入约180亿。汽车保险兼业代理市场集中着数万家机构,小、散、乱、差带来了很多问题。只有专业化,管理才能上层次、上水平,提高质量和效率。汽车保险市场目前面临的正是这种转型。

  2012年,保监会重点开展了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推进工作。以庞大集团(601258,股吧)为例,作为率先取得专业汽车保险代理牌照的庞大集团是全国最大的汽车销售商,年销售额超500亿元,有1000余家4s店。2011年,庞大集团提出兼业代理向专业化经营模式发展意愿。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庞大集团出资成立了专业汽车保险代理公司——河北盛安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在全国开设了16家分公司,完成近100家4s店专业化经营转型工作,专业经营已经基本走上顺利发展之路,预计2013年可完成1000多家4s店绝大部分专业化经营工作。

  秉承“疏堵结合、进退并举”的原则,保监会在引导庞大集团专业化经营汽车保险代理的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在唐山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荐媒体深度报道。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大型车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沟通,进一步了解市场主体专业化经营意愿。保监会按疏堵并举的原则,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积极落实。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暂停汽车企业兼业代理准入许可。

  2012年9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和支持汽车企业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或者与现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开展业务。对于依托汽车企业营业场所经营保险代理的专业中介机构,注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换发专业代理许可证,要求其建立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对于汽车保险代理向专业化经营转型这种创新模式,保险公司普遍表示认同,并开始积极准备专业化代理的合作安排,有的保险公司还表示准备向汽车生产、销售机构投资,组建专业汽车代理公司,稳定业务。很多大型汽车经销商纷纷表示愿意向专业化转型,部分已经递交了申请材料,一些汽车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已经开业经营。各地保监局已开始接收汽车类企业设立保险代理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支持将各类汽车代理兼业机构整合为专业代理公司。

  保监局就汽车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意愿进行的摸底调研显示,1520家汽车企业向保监局表示了专业转型意愿,其中,861家拟新设立专业代理(经纪)公司,659家拟与已有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合作。

  相较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银行保险专业化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不过经过一年尝试,保监会通过多种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和发布,引导市场关注和研究银保专业化,为银行保险专业化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据悉,2012年3月,各保监局针对辖内银行法人及其股东单位摸底调研,了解相关机构参与银保专业化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保监会有关部门赴相关地区和机构调研,与当地银监部门座谈,阐述银保专业化的可行性、必要性。与银监会创新部沟通,拜会了其相关处室,初步了解了银监部门态度、市场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同样这一年,保监会鼓励和引导部分银行研究出资设立保险经代机构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案,促进自身银保专业化改革。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专业化改革

  一年探索过后,喜忧参半。

  从市场反映看,市场各类主体已基本接受汽车保险代理向专业化经营转型,认为符合保险业持续发展的方向。保监会表示,2013年要继续坚持专业化改革方向,对大型汽车企业,尤其是在全国有多家连锁营销网点的,实行专业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要加大支持和协调力度,依规加快行政许可流程。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树立典型,提高政策效率。力争实现汽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份额逐年下降,专业保险代理、经纪业务市场份额稳步上升。

  同时,将保险公司汽车企业兼业代理业务作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重点。引导保监局严格审核汽车企业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换发事宜。对于违法违规的汽车兼业代理机构加大处罚力度。引导汽车企业兼业代理机构向专业代理、经纪公司转型,但不搞一刀切、齐步走,防止一哄而上、一哄而下。

  不过,保监会也注意到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工作刚刚起步,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及时研究解决。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和风险苗头,抓早抓小,尽快处理,保证在汽车保险代理专业化经营转型过程中,保险市场平稳,消费者利益得到更好保护,防止各种不利因素干扰、阻碍创新进程。

  至于银行保险领域,保监会表示,银保占据保险业半壁江山,以银保为突破口,实施模式变革,有利于促进保险业转型发展。此外,银行兼业代理门槛和经营成本较低,违规支付普遍,模式惯性很强。改革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协调、沟通工作,需要坚定不移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劲头,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尽快推动银保专业化。

  专业中介规模化

  通过提高专业中介门槛、推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鼓励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等举措,提高专业中介自身综合素质,推动专业化、集团化发展

  近年来,保险中介领域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对外引资的步伐有所加快,资源整合的趋势日益明朗。但整体而言,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资本实力、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都还不强,大部分业务集中在车险领域。推进保险专业中介规模化,符合市场和行业发展规律,不仅能提高管理水平、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也是改善保险中介乃至整个保险业形象的重要途径。在保持中介市场主体形态多样化的基础上,抓住中介市场出现调整、整合的时机,引导中介公司规模化发展,形成一些能够在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中介机构,可以不断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保险中介竞争力。
  大幅提高准入门槛

  2012年3月27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许可工作的通知》,暂停了全部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除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并释放出下一步将提高准入门槛、不再设置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类别等政策信号。

  2012年6月26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的通知》,要求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出台并实施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批准成立3家保险中介集团公司。继续支持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设立门槛较高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网络。

  毋庸置疑,近年来,专业中介取得了飞速发展,越来越成为保险市场中一股重要的力量。但是,之前较低的进入门槛和专业技术要求,使相当大部分的中介企业一直游走在保险市场的边缘和角落,在业务模式上非常落后。除股东经纪业务、车险代理等少数较为成型的模式之外,对于市场格局以及市场发展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相较于国外中介市场的发达、服务模式的丰富与技术能力的专业度,中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应该说还是相对初级的,中介企业也非常稚嫩。

  正如大童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董事长林克屏曾撰文表示:“现在监管层的思路非常明确,那就是不能等待市场的发展去培育出成熟的专业中介企业,而要靠企业的成长与成熟来推动市场的发展与成熟。这也是监管层大幅提高中介准入门槛,树立更高标准,强化监管要求的根本原因。在这种思路下,中介集团因其资本、技术、人才、系统以及战略等方面的优势,必然要发挥最重要的领跑作用,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责无旁贷。”

  同时,中国保监会也表示,整体来看,相关政策发布后,市场反响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但暂停政策仅是临时性措施,必须在调整和规范后予以恢复。为此,中国保监会准备在全面评估政策效果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后续政策措施,总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稳中求进,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基础上,稳妥渐进地推进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坚定不移地提高代理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

  为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决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突出问题,2012年初,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此次清理整顿,1913家保险机构进行了整改;其中,86家机构进行了内部追责,6家机构停止了相关业务。撤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22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6178家;其中,74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注册资本不符合要求而被清理出市场。对103家保险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其中,吊销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31家,警告8家次,罚款633.1万元,限制业务范围1家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家次。同时,下发监管函67家,进行监管谈话80次,通报批评12家。对各级各类管理人员67人次做出行政处罚;其中,警告57人次,罚款104.5万元,撤销任职资格8人。

  保监会介绍,通过清理整顿,一批经营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被清理出市场,延续了“严监管”的高压态势,对中介市场的总体平稳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监管部门自始至终贯彻了在清理整顿中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思路,个别机构和个人借中介名义从事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效制止,以往股权激励行为遗留的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不恰当激励等苗头性问题被深入排查和纠正。

  此外,清理整顿工作疏堵结合,政策信号明确,也有力地推动了兼业代理专业化和专业代理规模化。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782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65家。其中,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少93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增加28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资本实力较小的区域性代理机构的数量明显减少。另外,除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英大长安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外,还有部分机构正在筹备设立集团公司。总的来看,新设机构的股东资质及注册资本金有了明显提高,政策导向效果充分显现。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化

  中介业务违法违规仍然是中介市场的突出问题,检查工作只有持之以恒继续深入下去,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合作才能真正走向真实、合法、透明

  从2009年的“解剖麻雀”、摸底市场开始,中国保监会逐步加大力度、扩大范围、提升检查层级、巩固成效,2012年实现了全国各辖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回顾四年中介市场整顿历程,不难发现检查之力度、广度、深度持续加大。不但严厉查处了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遏制住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普遍违法违规的态势,同时也有意识地引导保险公司强化中介业务依法合规意识、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相关制度,有效促使保险公司积极转变粗放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违规态势初遏制 中介业务渐规范

  四年来,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根据四年查实数据,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金额和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从2009到2012年,违法套取资金逐年分别下降79.8%、67.4%、31.8%。其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保费收入结构明显调整,水分逐渐被挤出;虚列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中介机构被清理出市场,中介市场主体质量得到提升。

  同时,保险公司开始注重加强合规整改,加大问责力度。据统计,2009-2012年间,各保险公司出台整改方案2177个,推出整改措施3492项,建立内部问责制度3432项,采取内部问责措施2158项,内部问责12962人。

  此外,保险公司探索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特别是在银行保险、汽车企业、营销员、专业代理、经纪等渠道管理等领域强化资质审核、完善合同、单证、手续费和佣金支付等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制度。据统计,2009年以来,各公司围绕加强中介业务合法合规,强化内部稽核监督,建立内控制度4470项,开展常规性内控检查9443次,进行中介业务专项检查4163次;出台中介业务管理制度5941项、营销员管理制度3763项、手续费管理制度2975项、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3382项,改造中介业务管理流程2393项,进行与中介业务相关的计算机系统新建和改造2586项,通过系统固化中介业务合规管理制度。

  监管方面,逐渐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出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机制。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结合中介业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保监局积极推行多项针对性监管措施,累计制定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制度113项、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制度76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制度69项、规范佣金手续费管理制度27项。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中介监管工作日趋成熟。

  监管新悟:跳出中介看中介

  随着保险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弄虚作假成为行业内的普遍现象,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操作方式使中介业务偏离了本来定位和正常轨道,造成了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严重影响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行业形象,保险中介监管陷入困境。

  结合过往四年监管经验,保监会针对长期以来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治标不治本”的“监管困局”,摒弃了“就中介论中介,就中介管中介”的传统中介监管思维定势,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同查同处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一举探索出了标本兼治的中介监管新思路。

  据悉,保监会之所以确定“跳出中介看中介”的监管思路皆因其在总结多年保险中介监管实践、深刻剖析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时发现,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的参与者不仅只有中介公司,还有保险公司的参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经营成果,败坏了行业风气,滋生和诱发了各类违法犯罪。这些违法行为虽表现在市场末端,但根子在保险公司管理粗放、内控薄弱,保险中介机构仅仅充当保险公司套费的工具。

  通过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保监会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且在在持续推进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常规化的同时,不断拓宽监管思路,坚持疏堵结合、有机统一,完善中介监管顶层设计,形成推进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规范化、兼业代理专业化、专业代理规模化、营销队伍职业化的中介监管整体规划。

  四年中介业务检查工作的成效毋庸置疑,无论是对行业、市场还是企业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效明显,但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诸多业内人士产生了质疑、犹豫,甚至对坚持开展中介业务检查的初衷产生动摇。

  对此,监管层仍认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财务业务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等违法违规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损害了保险业形象。

  同时,也有评论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应对此保持清醒认识,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不折腾”、“不浮夸”;应坚持思想不松懈、措施不落后,对违法违规不放松、不放任、不放弃;应恪守监管者的职业精神,秉持监管者的职业道德,迎难而上、持之以恒、踏实工作,常抓不懈,对屡查屡犯的机构继续严查重处,切实督促引导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坚决履行监管者应尽的职责。

  此外,保监会透露,2013年,其将在以前年度工作经验和成效基础上,坚持加大中介业务检查力度,把保险公司同车商兼业代理机构、邮政代理机构合作作为检查重点内容,同实现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总体目标结合起来,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要求保持一致,争取中介业务检查有一个更好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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