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4006686166
4006686166
邮箱:2851289666@qq.com
地址:
站内搜索

阳光人寿浙江分公司无证展业 浙江保监局开罚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委托委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及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一案,经浙江保监局依法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2年上半年,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部分新单承保业务属无证展业,涉及保单38件。其中,《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过期但仍进行展业的,涉及保单38员5人,保单9件,首期保费收入48802.9元,佣金11856.58元;《保险营销员展业证》过期但仍进行展业的,涉及营销员3人,保单15件,首期保费收入62038.6元,佣金10407.72元;未取得《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即进行展业的,涉及营销员3人,保单14件,首期保费收入262218.56元,佣金49804.41元。

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单号为8026000020257198、投保人为夏芝芬,以及保单号为8026000019848198、投保人为余连珍的两份保单中,投保人栏均为代签名,签单过程中公司银保专管员一直陪同但未予坚决制止。

朱伟清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分管个险渠道负责人及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应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保监局对朱伟清警告,并处罚款20000元。(中新网频道)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