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长沙保险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社会保险有哪些险种答: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首次参加社会保险年龄有何限制答:男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灵活就业身份人...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有哪些险种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1、社会保险有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2、首次参加社会保险年龄有何限制
答:男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灵活就业身份人员可参保哪些险种
答:灵活就业身份人员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哪些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答:本市户籍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本省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参保的,中断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2018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外省户籍人员,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中断参保的,中断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0年的外省户籍人员,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中断参保的,中断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5、企业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其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职工不愿意参保,单位可以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吗
答:参加社会保险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单位是社会保险缴费的主体,不仅要承担单位的缴费,也要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1.主险种
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3个基本险种和3个附加险种,基本险种分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和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车上人员险等等。特约条款通常指的是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交强险: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正式实施,属强制性保险。
车辆损失险: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什么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不负责赔偿都有严格的界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
第三者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时,被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4个档次:;5;万、;10;万、;20;万、;50;万。关于第三者的赔偿数额,应由保险公司进行核定,保险人不能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
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险的区别:车辆损失险主要针对于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坏,而第三者险是针对投保人使用保险车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这两种保险有严格的区别,但均不包括驾驶员本身的保险。为了能够得到完整的经济保障,应尽可能将两种险种一并投保。
2.附加险:
机动车附加险是在投保了主要险种后的附带险种。即只有投保了主要险种后方能投保相对应的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1.)损失险的附加险:
盗抢险: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赔偿后保险终止,该车辆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自燃损失险:在保险车辆因本车电气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